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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庭审的震慑作用和庭后的普法教育,扫除了多颗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三河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传销案

更新时间:2018-06-30 14:55:3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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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打击非法传销行动中,三河法院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打击力度,于6月27日下午集中宣判两起因非法传销活动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判处犯罪分子4人,通过庭审的震慑作用和庭后的普法教育,扫除了多颗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
在被告人胡某、麦某、尹某非法拘禁案中,三名被告人系同一传销组织成员。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麦某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将被害人田某骗至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某村的传销窝点内。为了让田某加入该传销组织,被告人胡某(系该传销窝点负责人)安排被告人麦某、尹某采取贴身跟随、监听打电话等方式对田某进行看管并限制其人身自由。2018年1月26日早晨,田某趁其不备逃出该传销窝点,报警后被民警解救。三河法院受理此案后,经依法公开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被告人汪某非法拘禁案中,汪某在传销组织中系主任级别。2017年5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汪某授意他人以帮助被害人袁某找工作为由,将其骗至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小区的传销组织处,劝说袁某加入传销组织并骗走其手机,还安排人从5月30日开始为袁某上课。袁某意识到是传销后要求离开。汪某安排他人采取共同看管或轮流看管的方式,24小时监视其起居生活,防止其逃跑。2017年6月3日10时许,袁某趁人不注意之机,自该室窗户爬出时坠楼受伤,报案后被民警解救。经鉴定,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三河法院受理此案后,经依法公开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汪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上述两起案件集中宣判后,主审法官并没有机械的宣布闭庭,而是立即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面对年龄最小者仅有21周岁、学历最高者达到大学文化的四名被告人,法官逐一询问了他们在听到裁判结果后的内心真实想法,告知传销行为给他们本人、家人、朋友以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引导他们认识错误、积极改造。四名被告人在法官的普法教育下,意识到了传销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纷纷表示忏悔和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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