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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涉嫌非法传销,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善种子”原来是个“毒果子” 涉嫌非法传销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8-04-04 15:55:0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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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让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给予返利……明眼人一看都知道这是个非法传销,却还是有人因为贪念参与其中。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可“做善事”又有收益

  她发展下线获利5万余元

  2016年底,市民叶某(女)通过一个朋友介绍,得知有一家宣称“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如果成为其会员,不仅可以“做善事”,还可以获取高额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叶某听了很心动,通过网络注册成为了“善心汇”会员,交了5万元申请费,公司发给她260个所谓的“善种子”。然后,叶某就开始干两件事,一是布施排单(投资)、感恩受助(收益);二是发展下线。

  据叶某在法庭上供述,“善心汇”平台分为贫困区、小康区、富人区三个区域。叶某从贫困区做起,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相关信息,宣传“善心汇”投资利息高还可以帮助贫困山区的人民,通过拉亲戚好友不断发展下线,很快就成为了所谓的A轮功德主(发展直接下线10人以上就可以申请),后来晋升到小康区。

  发展下线是“善心汇”会员取得主要收益的来源和途径。直接下线也就是第一级下线,可以收取6%的好处费,其中3%可以提现,3%转为善金币作为网上购物优惠。每一个要成为她下线的人,都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善种子”取得加入资格。叶某每次以七折的优惠从公司买过来,再全额卖给下线,从中赚取30%的利益。

  经查,叶某发展1~5级下线共计437人,获取提成现金50981元、“善金币”50981个,其下线“布施”总额达530万元。

  其行为涉嫌非法传销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瓯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考虑到其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故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传销活动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社会危害有目共睹,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经办该案件的潘小华法官在法庭上说:“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组织者利用被骗参与人员识别能力不强、安全意识薄弱,诱骗社会人力资源、吸纳大量社会资金,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因被骗入传销引发多起自伤自杀、家破人亡等恶劣事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今天的庭审不仅要在法律上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要在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希望被告人经过此次沉重的教训,能够深刻认识到传销组织给自己及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通过服刑实现自我反醒,今后应当从事正当职业,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创造社会财富。”

  在法庭上,叶某连称自己糊涂,甚至发展包括自己姐姐在内的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听了法官的教育,不禁轻声而泣,忏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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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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