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28 17:38:38点击:
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樊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婷婷(化名)骗至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新瑞苑某室,并伙同被告人唐某、叶某、明某、霍某、钟某、曹某等人,采取锁门、威胁恐吓、看管等手段,将婷婷限制在室内,迫使其加入传销组织。
以上七被告人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归案后,七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7年4月24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樊某、叶某、明某、霍某、钟某、曹某犯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2017年5月2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樊某、叶某、明某、霍某、钟某、曹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唐某、樊某、叶某、明某、霍某、钟某、曹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七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樊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明某等四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提醒:
擦亮眼睛 警惕陷阱 远离传销
广大市民一定要警惕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投资项目和经济活动,这其中往往隐藏着传销陷阱。非法传销组织通常等级分明,分工严密,有上家,有一级一级的传销员。而组织成员中,有不少人是盲目跟风投资,也有些是以找工作为由被骗来的。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
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不贪小便宜,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不幸被骗到传销组织,可以选择不同流合污,不成为传销组织的帮凶,选择合适的时机,自救或逃离,谨防悲剧发生。(史元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