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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传销”】云联惠究竟是非法传销还是非法集资?

更新时间:2018-04-04 15:26:3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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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极网IT新闻频道】无论在哪个领域,创新的过程都注定是不平凡的,需要付诸极大的勇气、毅力和睿智来坚持,甚至还需承受诸多的质疑和中伤,商业创新亦是如此。若有心了解模式创新,就必然会关注到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联惠)的“共享消费”商业模式。这似乎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企业和平台,有人对其坚决拥护,有人对其百般抵触,网络上更是流传着诸如“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似是而非的说法。事实究竟如何?真相即将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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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法传销”

  云联惠“共享消费”商业模式与传销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云联惠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没有限制性条件,更没有强迫要求已加入的会员去推荐发展会员;其次,云联惠没有强迫会员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来发展下线,人们在免费注册为会员后,可随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要升级为付费会员,付费等级不同,在云联惠平台所享有的权限也不同。而无论什么级别的会员皆可推荐他人入会,无需额外费用;再有,云联惠的会员推荐奖励只针对直接推荐的会员,只享有一级的推荐奖励,与传销组织多级下线团队计酬完全不同,且只有被推荐会员产生了消费或**行为才有奖励,并非推荐即可奖励,更不存在强迫的情况。

  在2016年9月21日发行的《羊城晚报》上,“广东工商局回应羊城晚报记者称,今年3月,广州市工商局启动过一次对云联惠的调查,至今半年来也未停止过跟踪调查。目前,工商局认定云联惠的运营模式暂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因此,广州市工商局已公开在媒体上表明云联惠的商业模式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不涉嫌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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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法集资”

  云联惠“共享消费”商业模式不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主要有三:一是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很显然,云联惠的模式并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以上危害。云联惠所搭建和经营的是一个共享共赢的平台和工具,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从而实现消费市场的扩大升级。云联惠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会员费、平台服务费和代理费三大部分。云联惠拥有正规的网上商城,与淘宝、京东、唯品会等互联网电商平台类似,实行会员制。会员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会员等级,通过签订协议并缴纳不同金额的会员费,享有不同的平台增值服务,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交易行为,所以会员费也是属于平台的合法收入。云联惠的平台服务费也叫做“创业共享金”,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平台服务费(或平台使用费)性质是一样的。是一种平台和商家的合同行为,只要双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至于代理费方面,代理制度的设计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面的民事代理行为。云联惠拥有强大的品牌价值和品牌效应,所以其“共享消费”商业模式的代理市场非常受欢迎。代理人通过代理云联惠模式,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即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而设定的,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云联惠“共享消费”商业模式其实就是一个新常态下释放消费潜力的创新模式,它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它不是**,也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传销”,更不存在“非法集资”的出格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擦亮双眼,在谨防骗局的同时,也要避免对无知者的盲听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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