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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发布传销犯罪典型案例】传销诱骗方式多样化 年轻人更易“入套”

更新时间:2018-05-02 17:12:3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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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天津428日消息(记者褚夫晴 通讯员王思睿)多年来,非法传销已经由一个经济问题逐渐演化为社会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民生治安稳定。针对这一现象,天津市一中院于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辖区法院一年来传销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据了解,一中院辖区十家基层法院2017年至今共受理涉传销一审案件100件,审结89件,涉案281人。审结案件中,232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有6人被判处缓刑,有力震慑了非法传销活动。

  审理的传销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行为暴力化。传销案件中,因被害人拒绝“入伙”、抗拒管理或逃离传销窝点被发现,被传销团伙暴力殴打的案件有20件,其中有6件致人轻伤,1件致人死亡,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二是被告人群年轻化。被告人80%以上为1980年以后出生,这些被告人由于年纪轻、社会阅历浅,更容易被传销组织所描绘的赚快钱、赚大钱的“前景”洗脑,从而由被害人转化为被告人。三是诱骗方式多样化。传销团伙以公益活动、免费旅游、网友见面、介绍对象、谈恋爱、消费联盟、市场营销、加盟连锁、纯资本运作、合伙做生意、考察投资项目等多种方式诱使被害人“入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四是发展趋于网络化。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扩展人员、布置活动,有的利用微信、QQ平台建群,有的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加入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甚至还有的通过境外网站用外币结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钱加入,以逃避境内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的约束和监管,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对社会上名目繁多的理财项目一定要慎重投资,无论传销组织采取了什么样的名目借口来“改头换面”,其“缴纳会费、层级返利”的本质却不会改变;认清传销危害,提高风险意识,才能避免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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